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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盗墓史上六宗罕见“辱尸”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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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3-4 22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不论是帝王的陵寑,还是民间的坟墓,都是人类处置自己尸体的地方,盗墓时就不可能不碰到尸体。据说有不少“义盗”,在掘墓之前要烧香磕头再掘土,以乞求墓主的宽恕,减轻罪孽,保佑家人平安。但由于盗掘者的动机和目的不同,对尸骨的处理方式也不尽一样,也就有“脏盗”,不尊重死者的说法。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,义盗也好,脏盗也罢,本质上都是对死者的大不敬,是不同形式的“辱尸”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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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p' c& d) H% m$ u/ _* \0 X* w5 m从中国盗墓史上来看,“辱尸”现象很普遍,但表征各异,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也有差别。其中,下列六种罕见行为,我觉得最为荒唐,有的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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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 s) V- U& `5 j% P% ^$ X7 p4 Q% s9 Q报仇雪恨:伍子胥“鞭尸三百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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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r; ^' b4 o. S! m毫无疑问,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“辱尸”事件当属伍子胥的“鞭尸三百”。面对楚平王的尸体,泄忿心切的伍子胥没有在楚平王活着的时候完成报仇计划,终于在他死后实现了“教训”目的。伍子胥辱尸的经过,《吴越春秋》有清楚的记载,“吴王入郢,止留。伍胥以不得昭王,乃掘平王之墓,出其尸。鞭之三百。左右践腹,右手抉其目,诮之曰:‘谁使汝用谗谀之口,杀我父兄,岂不冤哉’。”这段记载颇为形象:伍子胥在朝楚平王的尸体抽了三百大鞭后,还左脚踩住其肚子,右手捏着他的眼睛,指责他为什么听信谗言,把他的父亲、哥哥冤杀了。(伍子胥鞭尸的行为和起因,我以前说得比较详细,见《中国历史上的12大盗墓狂人·上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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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 [: ~$ g, Y' D! b对于伍子胥的辱尸行为,有不少人同情他,认为情有可原,报仇嘛。实际上从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来讲,即使死者生前再有过,对其尸体下“毒手”都是不道德的。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就对伍子胥的行为表达了否定的观点,“此岂其无天道之极乎。”从史料中看,伍子胥不只“鞭尸三百”,还把楚平王的老婆给强*了。《汉书》记载,“(伍子胥)败楚师,屠郢城,妻昭王母。”昭王,即平王的儿子,“昭王母”自然就是楚平王的老婆。可见,伍子胥真的是“狠角色”,所以我曾将其列为中国历史上“十二大盗墓狂人”中的最毒者。 争田夺产:齐懿公对尸施“刖刑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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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U1 [6 f. D) g伍子胥为春秋末期人,吴国大夫。他掘墓的目的很明确,就是报复让他家破人亡、被迫远走它乡的楚平王。在伍子胥所处的时代,这类“辱尸”现象时常发生。除了伍子胥的“鞭尸”,史上还记录有“刖足”的事件。这事发生在“春秋五霸”之一的齐桓公姜小白之子齐懿公的身上。齐懿公名字叫姜商人,尚未称王时与大夫邴歜争夺田产,结果时大商人管仲将其断给了邴歜。怀恨在心的齐懿公即位后,不只夺回了邴歜的田产,还把邴歜的墓掘开,拖出尸体“而刖之”。“刖”什么意思?《周礼·司刑》称,“断足也。周改髌作刖”,是古代的一种酷型。齐懿公还忌恨管仲,把管仲的封邑都收回了。 齐懿公作出这种事情并不偶然,其王位就是通过血腥手段得来的。齐桓公有姜元、姜雍、姜潘、姜商人等多个儿子,由于没有处理好承继关系,齐桓公死后,兄弟间互不服气,为王位争得不可开交,以致于齐桓公的尸体一直没有人问事,结果生的蛆都爬出了窗外。后姜潘得位,史称齐昭公。齐懿公的王位是从齐昭公儿子的手里夺来的,他将齐昭公的儿子杀死了。齐懿公生性残暴,荒*无度,还霸占手下臣子的老婆,很不得人心,系无德之君。后来邴歜的儿子丙戎为报父遭辱尸之仇,乘齐懿公出游时合谋杀了他,掘墓者最终自己也没有好下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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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k: o4 k( }% f  ]7 N1 K" P" [色胆包天:赤眉军“*吕雉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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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墓也叫掘冢,在汉代属“*事”之一,是一种违反人伦的不道德行为。事实上,后来真的出现了盗墓“*事”:掘墓盗陵者在掠窃珠宝外,还要*尸。其中最让人不齿的当属刘邦的老婆吕雉遭赤眉军辱尸体一事(见前文《中国盗墓史上的“活见鬼”之谜》)。《后汉书·刘宣子传》记载,赤眉军进入关中,攻占长安后,焚烧了皇宫,又把西汉帝王陵寑作为发泄的对象。赤眉军顶风冒雪赶到今天陕西咸阳附近,“发掘诸陵,取其宝货,遂污辱吕后尸。凡贼所发,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,故赤眉得多行*秽。”  ^" R1 N1 ^6 ~+ M) v

# U) Q& i1 D! B7 J4 O吕雉是61岁时病死的,赤眉军掘陵时距离吕雉下葬的公元前180年已有200多年。称奇的是,吕雉仍如活着时一样,因为对西汉王朝憎恨才起义的农民兄弟动起了歪念,色胆包天,*而后快。从现代医学上看,*尸行为是一种变态,受害的多是女性,系恋尸癖使然。现在仍不时有*尸一类的新闻出现,如殡仪馆男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**女尸,杀人犯行凶后对女尸兽性大发。但吕雉的尸体在二百年后被污辱,似乎不属“癖”这种病态行为,非病态心理使然,也许是盗墓者的征服欲诱导了这种行为。据说,当年慈禧的棺椁被孙殿英手下盗掘开后,见她栩栩如生,有兵士也欲*尸,因尸体快速风化变形而作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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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信药用:兵士分食“人肉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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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R$ B0 \9 x  P/ V4 c& e. D% F/ H中国人对尸体有一种复杂的情绪,对长久不腐烂的尸体持一份好奇和崇尚,在民间甚至有用尸骨做“药引”的传闻。在“辱尸”事件中,最荒唐的应该是分食尸体的记录。在中国历史上,“食人肉”的现象不是没有过,也不是一起两起。据说,隋末的诸葛昂、高瓒两个人就嗜食人肉。诸葛昂请高瓒,逮来双胞胎小孩杀掉,做成“双子宴”,一起享用;诸葛昂回请时则把自己的爱妾蒸熟给高瓒吃。在民间,为了度饥荒,还有互相交换小孩食用的记录。但把墓中盗出的尸体分而食之的则十分罕见,如*污吕雉的尸体一样不可思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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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人刘敬叔撰写的《异苑》一书中有一个故事:“元嘉中,豫章胡家奴开邑王冢,青州人开齐襄公冢,并得金钩,而尸骸露在岩中俨然。兹亦未必有凭而然也,京房尸至义熙中犹完具,僵尸人肉堪为药,军士分割食之。”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知道,在被盗掘开的墓中发现了一具很完整的未腐尸体,时人迷信这“人肉干”的药用价值,于是把尸体切成多块,分掉抢吃了。这倒与鲁迅在其作品《药》中所写的“人血馒头”能治肺结核病一事,有几分相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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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\, A* ^# u9 R) _镇本邪念:恶僧制“颅骨饮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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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5 W; K% L3 k# h“辱尸”,最常见的方式是将尸体拖出棺椁,置于荒郊,放在日下暴晒,名叫“戮尸暴骸”之刑。这种“辱尸”方式与民间常说的“不得好死”是一个思维,让墓主在死后也没有好下场,遭羞辱。如北宋帝王陵寑让北金国政权和伪皇帝刘豫掘开后,尸骨都被拖出来扔到陵外,导致山野白骨遍野。当时南宋是赵构在当皇帝,他听闻后派手下大臣偷偷潜回巩义祖陵区查看,结果看到哲宗赵煦的尸骨遭“暴骸”。这其实还不是最过分的“辱尸”行为,最令人发指的当算盗掘南宋帝王陵寑的西域僧人杨辇真珈,将帝、后们的骨骸全部掘出,弃之荒野后,或与兽骨混在一起。还把理宗赵昀的头颅摘下来,带回元都城镶银涂漆,制成盛酒的器具使用(见前文《中国历史上的12大盗墓狂人·中》),后来朱元璋灭了元朝后,将颅骨带回南方入葬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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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事件在不少史书上都有记载,《明史》的记载如下:“至元间,西僧嗣古妙高欲毁宋会稽诸陵。夏人杨辇真珈为江南总摄,悉掘徽宗以下诸陵,攫取金宝,裒帝后遗骨,瘗于杭之故宫,筑浮屠其上,名曰镇南,以示厌胜,又截理宗颅骨为饮器。”杨辇真珈如此行径引起公愤,其行为目的大概是想破坏赵家的真龙命脉,坏其风水,即所谓“镇本”。另外杨辇真珈身有恶僧的特征,将颅骨当吉祥物来玩了。当年**等少数民族有用人骨、人皮制作器皿、装饰物的不良习俗。但不论持什么样的目的,杨辇真珈的行为都是元朝中央政权对中原汉人犯下的滔天大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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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心病狂:盗贼剖皇后肚皮4 A7 k2 }6 q; m+ F

  ?: k& J' K" |% L# @从中国盗墓史上看,盗墓者的动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,一是如伍子胥、齐懿公所谓的“报复”;二是坏人祖坟风水,如上面的杨辇真珈;三就是盗取珠宝,从死人手里“借钱”。早期的盗墓者以前两种目的为主,而后来盗墓事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则集中表现在第三方面。因为在秦汉以后,真正的“厚葬”才算开始,远古时期甚至没有陪葬品的概念。由于中国古代人相信,口鼻等窍门塞紧了可以让灵魂附身,获得永生,而让死者口中含“夜明珠”一类的宝物,则是这种丧葬观中下最常见的表现方式。有条件的帝王还要身着金镂玉衣赶天堂,将这种丧葬观发挥到了更为奢华的地步。盗墓中,“辱尸”现象本来就很多,尸体内外再有宝物,这下想有一个完尸就更困难了。如,慈禧、乾隆的陵寑被现代大盗贼孙殿英部下掘开后,他们的尸体全被损坏了,嘴都被抠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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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`, s" [. G5 N4 X2 ?, i0 k2 O, I/ Q令人摇头的当是同治的皇后阿鲁特氏尸体遭辱情形(前文《中国历史上的12大盗墓狂人·下》也曾提及),真的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。阿鲁特氏(1857-1875),14岁时由慈禧太后选定进宫,与同治的感情很深,夫妻恩爱,为人也不错。由于不随流合污,不善讨好,看不惯慈禧的独裁霸道,受到慈禧冷落。民国版《清史稿》认为,阿鲁特氏是一个颇不幸的女人,在同治死后不满百日,她愤然自杀于储秀宫。但想不到,这么正派、刚烈的女人未能好死,死后也未能安宁。盗掘阿鲁特氏和同治合葬墓惠陵的是一伙现代盗贼,出于寻找珠宝的目的,阿鲁特氏的尸体被拖出棺外扔在地上,身上的衣服被剥光了。听说她是吞金自杀的,这伙贼人又把她的肚子剖开寻宝,场景惨不忍睹,命运对这位皇后太不公平了!原帖来自于冰蓝血魄 —— 十掛九不準( shabaoba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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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天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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