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华模具培训学校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青华模具培训学院
查看: 611|回复: 0

自愿加班算不算加班?网友吵翻了,标准答案让人意外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7-12-15 15:0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临近年底,很多人因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进入循环加班模式。

  j, y) C, p9 R9 X5 v* Y
公司的领导也没说让我加班,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,必须加班才能完成。这种情况下,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呢?

% G/ P  [( F0 @/ v' q
一位公司白领陈小姐有这个疑问。

7 |- o6 q! M; a, j, L( m
陈女士是“90后”,工作2年时间,她对于这种被迫加班很反感。

" M3 j  J* [+ f
那么,自愿加班是否有加班费?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工资?
图3.png
▲图片来源:视觉中国
3 Q0 A8 {) h) P2 S
据《华商晨报》12月13日报道,辽宁省人社厅12333给了明确答复:需认定“加班事实”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。在实践中,员工和企业在对“加班事实”的认定方面,需要明确几点。
8 z) W+ w6 j6 F2 Q# V7 D
对于陈女士的问题,也有很多职场人有类似的疑惑。那么,像陈女士这种情况,算不算加班,能不能获得加班费呢?
9 c& u% @, L) e2 C) T* U
辽宁省人社厅12333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解释,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“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”,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,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。
5 o% f" A& C4 a: |
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、决定,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,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,则不属于加班,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。但是,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,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,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。

. Y" x6 U6 a& H2 {
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,属于加班。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,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,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。
因此,员工自愿加班的话,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。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,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。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。
  F( k4 _  W% d6 o9 M
报道一出,很多网友对辽宁省人社厅的解释表示不满意,纷纷吐槽:
! Q2 w* B+ a) w4 w* `& F  @0 C1 o
图4.png
! M% g+ ~8 c4 W/ z" D5 ?2 G- ^

5 L# S1 Q* J; \  v) I
但事实上,并非辽宁,全国都是如此。
5 `- ?5 t+ X0 g2 u3 q3 s- y+ [8 z
此前,《工人日报》就报道称,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“加班的事实”,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。具体实践中,应把握以下几点:

2 S; q3 `& J, `1 c
单位安排的加班要付工资。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“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”,即由单位安排的加班才应支付。

  @9 U8 H( v* R
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。如果工作不是单位的要求、决定,也没有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,只是员工自愿加班,则不属于“加班事实”,无须支付加班费。

  `0 \, f; `* o0 Q  y# f  c* [
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,可确认为“事实加班”。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,属于加班。前提是员工须有证据证明,确属因单位安排了过多任务,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。
+ N+ E1 `( g/ b6 B- L
因此,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。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,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。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,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) u/ i0 u, I" \0 P  J& N
案例1:
+ a/ A" A( ?4 h% j
苏女士的公司规定,员工工作8小时/天、40小时/周,实行计时工资待遇,但苏女士经常主动加班。合同期满后,公司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,并支付经济补偿。苏女士要求支付一年的加班工资,公司以“加班非公司安排”而拒绝,苏女士提请劳动仲裁。
. ]% E' o$ \& X
根据劳动法规定,用人单位安排加班,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。仲裁委认为,苏女士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手续的加班,属自愿加班,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缺乏法律依据,不予支持。
3 B8 G! e+ I" a' R7 [4 F
案例2

' Q3 s( B; ^" m* Y: g; V! y
张女士入职某企业任车间经理,劳动合同约定:根据订单情况,公司安排作息时间,原则上工作不超过9小时/天,保证每月休假不少于2天,工资为1万元(28天计)。3个月后,张女士辞职,认为其工作超过法定时间,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,遭到拒绝。

3 H4 |  q: N8 w2 H6 J
劳动法规定: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/天,36小时/月,张女士每月实际工作252小时,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时间。但对她月工资10000元进行折算,小时工资并未低于当地最低标准。且她未能提供有力证据,证明单位安排其超过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加班,支付额外加班费的要求,不能得到支持。

9 c3 T0 B) }2 U- ?
|  本文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nbdnews |
# M; z* K+ T; T4 |
图5.png
图6.png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关于我们|sitemap|小黑屋|Archiver|手机版|UG网-UG技术论坛-青华数控模具培训学校 ( 粤ICP备15108561号 )

GMT+8, 2024-11-23 09:14 , Processed in 0.055638 second(s), 23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 Licensed

© 2001-2024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