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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赔偿法实施:精神赔偿第一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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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高院,12月1日送达生效的国家赔偿判决书,成为中国新《国家赔偿法》实施后,第一例有法律依据的精神赔偿。
% l0 d5 M( @% T 国家赔偿虽然立法上已明确赔偿金的标准,实现“同命同价”,但在精神赔偿方面并无统一定论,各人由于所处位置及生活环境的不同,所受精神伤害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。4 m! ], o* O* _, _
赵作海案件中,赵本人要求给预现金赔偿,在得到国家赔偿标准外的1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后,则表示精神上得到了一定的安慰。" \4 _5 n( J. k# v: X' ]
而这起盛传为“资阳西安事变”的国家赔偿案中,当事人对精神赔偿并不要求赔偿金 ,而是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资阳中院,在中央电视台刊登道歉,这种公开道歉和恢复名誉,也真正实现了对当事的的精神抚慰,成为今后对精神赔偿的一种新偿试。
7 R* k/ w+ x! O# p" ~, K! Z 据向该当事人法律团队证实,在央视或其它媒体刊登类似道歉广告,并无法律障碍,而且当事人也有能力自费承担道歉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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