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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赔偿法实施:精神赔偿第一案5 e1 X# e v( F1 J$ o' ~* `
+ \' o+ B5 V% S* P' i+ R1 L4 Q 四川省高院,12月1日送达生效的国家赔偿判决书,成为中国新《国家赔偿法》实施后,第一例有法律依据的精神赔偿。
; X( Z4 [6 K" \ 国家赔偿虽然立法上已明确赔偿金的标准,实现“同命同价”,但在精神赔偿方面并无统一定论,各人由于所处位置及生活环境的不同,所受精神伤害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。% b% s3 h: W" g" E& M; i
赵作海案件中,赵本人要求给预现金赔偿,在得到国家赔偿标准外的1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后,则表示精神上得到了一定的安慰。
% Q$ {0 C, U: j- Q, T6 T& `% K 而这起盛传为“资阳西安事变”的国家赔偿案中,当事人对精神赔偿并不要求赔偿金 ,而是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资阳中院,在中央电视台刊登道歉,这种公开道歉和恢复名誉,也真正实现了对当事的的精神抚慰,成为今后对精神赔偿的一种新偿试。! ]# R3 e( G! {% R+ W( [
据向该当事人法律团队证实,在央视或其它媒体刊登类似道歉广告,并无法律障碍,而且当事人也有能力自费承担道歉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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