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目的:
对质量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,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。
⒉范围:
适用于质量体系所有相关的记录。
⒊职责:
3·1 资料员负责质量体系运行所产生的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。
3·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质量记录的控制。
⒋工作程序:
4·1 质量记录的传递与收集
4·1·1 质量记录以书写文件或表格形式传递、保管。责任人填写质量记录,字迹须端正清晰,内容真实,数据准确,不得用铅笔填写。记录必须有责任人签名;有审批和批准栏的,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名。
4·1·2 如质量记录中涉及数据的更改,更改人应在记录单上签署姓名或盖章。
4·1·3 质量记录每月底由各部门质量记录管理员按类别收集,作好标识,妥善保存。
4·2 质量记录的编号
4·2·1 质量记录的编号和表式更改根据《管理文件控制程序》规定执行。
4·2·2 对于有规律性的质量记录,量大面广,可通过日期追溯,只规定代号。
4·2·3 对于不定期使用,用量小且无法按日期追溯控制的质量记录,除按规定的代号外,同时在记录右上角手工编号:二位阿拉伯数字ΧΧ— 年代号。
4·2·4 对 4·2·3 中用量大的质量记录,除按规定代号外,在该记录右上角打印记录本身流水号。
4·2·5 如同一质量记录同时有几个职能部门使用,在该记录右上角注明文件分发号。
4·3 质量记录的归档与贮存
4·3·1 质量记录由该记录职能部门归档,发至其他部门的质量记录由收文部门归档。
4·3·2 质量记录最短的贮存期限如下:
4·4 质量记录的保管和处理:
4·4·1 相关质量记录的格式装订成册,统一存放。
4·4·2 各部门应把质量记录保存在干燥和安全的地方,避免损坏、变质或丢失。
4·4·3 质量记录可用磁盘、磁带形式保存,但必须要有备份,作好标识,并异地妥善保存。
4·4·4 质量记录不外借,如顾客需要则按顾客要求经管理者代表审批才可提供原稿或复印件。
4·4·5 保管期满后的质量记录由资料员填写文件销毁清单,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,由资料员负责销毁。如需保留,须由该部门领导提出申清,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,由该部门质量记录保管者在封面上标识 "过期保存" 字样,予以保存。
4·5 质量记录如需换版,则在换版后的记录上标识修改状态,第一次修改为"1",以此类推,原质量记录自然作废,如需保留,则在该记录上标识"作废保留"字样。
⒌相关文件:
5·1 QS/TSB20501-2002 《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》
5·2 QS/TSB20502-2002 《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》
⒍相关记录:
见清单。
质量记录保存规定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