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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公司營運狀況一直穩定成長,對於營運資金並未採行任何特殊管理及預估作業,但隨著公司規模日漸擴大,營運資金對公司財務調度之影響與日俱增,因此擬加強公司營運資金之預估與管理。 | 為免因公司資金調度問題,造成公司營運上之危機,應加強營運資金之管理,確實作好營運資金預算,茲提供資金預估作業細則綱要供公司在擬定資金管理辦法時參考:
" R4 ^! G; ?: w- @, u- 總則
% @1 L. `5 b: O' E! N) {( H1 n) d7 A(一)制定目的:
k$ E2 a, H4 l$ s) `9 ~為配合財會單位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,以充份發揮其經濟效用,達成資金運用之最高效益,特訂定本細則。6 Z# A6 C6 s2 W
(二)適用範圍:4 t1 a5 A, |6 N* K3 p& q
凡本公司資金預估作業,悉依據本細則規定之程序辦理。
+ d- G5 O* E5 S* V本細則所稱資金,係指庫存現金、銀行存款而言。
% w8 R: W7 Y. Z: z(三)管理單位:6 n: k: C- K4 _* m* @
財會部門為本細則之管理單位。8 b. r$ ^& G; s f! ~# {# {
) y+ d* ^+ N) Q1 L" I5 G$ r9 T - 資金預估程序; k5 x! [+ {3 ~+ K( Z1 J2 C: P7 ]
(一)資金來源: 1. | 銷貨收入 | | 營業單位依據所有內外銷銷售合約訂定之交易條件及收款期限,編列三個月內預計可收現數。 | 2. | 加工收入 | | 營業單位收受客戶委託代為加工產品,依公司合約規定及收款條件,編列預計可收現數。 | 3. | 退稅收入 | | 財會單位依據「營業人申報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」(401)申請退稅之進度,以其能抵繳現金支出之金額,編列預計可退現數。 | 4. | 其他收入 | | 凡不屬於前列收入項目者皆屬之,包括利息收入、現金股利收現、下腳收入等。凡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,經辦單位均應編入並加以說明。 | . @* F; O# U7 L8 N- x; o& P
(二)資金運用:
: K. k5 _' w" Q* U1. 資本支出 (1) | 經辦單位依據購置固定資產計畫,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。 | (2) | 財會單位對於分期付款設備、分期繳納關稅所需支付資金,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。 | (3) | 生管、採購單位依據外購L/C開立計畫,預計需支付資金編列。 | (4) | 管理單位對於各項設備訂金、預付工程款等所需支付資金,依據工程合約及進度予以編列。 | 2. 材料支出/ }% v' f( A- f' ^8 v5 I* k. F8 ]
採購單位依請購、採購、結匯作業,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。7 S% G8 H- y% F, c8 z! x, I2 ]+ Y
3. 人工支出 F. U9 h5 T. d/ r+ F
財會單位依據產銷計畫參酌實際發生薪工金額,預計支付資金編列。+ b' b" v! J- j1 W6 _- R
4. 費用支出 (1) | 製造費用 | | 財會單位依據生產計畫、外包合約付款條件等資料,參酌最近實際發生製造費用金額,預計支付資金編列。 | (2) | 營業費用 | | 營業單位依據營業計畫,參酌最近月份推銷費用佔營業淨額比例推算編列。 | (3) | 管理費用 | | 財會單位依據管理工作計畫,參酌以往實際發生管理費用金額,預計支付資金編列。 | (4) | 研發費用 | | 研發單位依據研究發展計畫,參酌以往實際投入之研究發展費用金額,預計支付資金編列。 | (5) | 其他支出 | | 凡不屬於前列支出項目者皆屬之,包括定期償還借款、股息、紅利之支付及依據財會單位資金調度情形所核算之利息支出等。凡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,經辦單位均應編入並加以說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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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預估差異:0 ~$ A7 @# ]3 h& _
財會部應按月編製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,除瞭解資金實際運作情形之外,並對於每個項目的實際金額與預估金額加以比較,凡差異金額超過百分之十者,應由資料提供單位詳細說明差異原因,於每月十日前送財會單位彙編。2 J% h) T: C* P1 S7 b
(四)作業期間: \8 l* c) O+ U* p1 C
1. | 資金來源與用途各項目資料提供單位,應按月預估次三個月各月份的資金收支資料,並於每月二十五日以前將資料送財會單位供其彙編。 | 2. | 財會單位應於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「資金預估表」並逐月配合修訂後提交,提交時另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、可動用資金、定期存款餘額等資料編列明細表,併呈總經理核閱,以供資金調度之參考。 | 3. | 對於實際發生的金額,財會單位應於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估數字的比較表,並附入由資料提供單位所提交的差異原因說明。 |
- 附則
6 b; F& M+ x/ q- K(一)制修廢:
0 d! B# V8 J" Y# }: _ g. x本細則屬於管理規章,經「經營委員會」審議後,呈請總經理承認公告實施;修改、廢止時亦同。
- G9 f* D5 h; S4 [; g( I4 e6 b(二)公告實施:
" _( O7 x4 e( @* j7 H本細則自##年##月##日起公告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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